① 食品鋁超標的刑事標准
法律分析: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食品中鋁超標,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至少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② 食品安全法鋁超標多少抓住刑法
鋁屬於重金屬,因此,食品中鋁超標屬於重金屬超標。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因此,根據這一罰則,食品中鋁超標,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至少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③ 食品鋁超標怎麼處罰
食品鋁超標不構成犯罪的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3)蛋糕店鋁超標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
(二)為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三)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四)發現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
(六)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④ 食品安全鋁超標怎麼判刑
以下我是發表在中國食品安全網上的文章,你可參考
近日,筆者拜讀了《超范圍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案件的法律適用分析》(以下簡稱《分析》)一文,獲益匪淺,對作者也甚為表示感謝。
除文中提及的部分觀點和作者持有不同的觀點之外,其他筆者和作者之間還是存在共鳴的。在此進行我的論點闡述,敬請各位同行斧正。
一、漫漫禁鋁路,不僅僅因為「工藝中沒有添加的必要」
在原衛生部《《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GB2760-XXXX)(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中,有這樣一段文字「低年齡組和高食物消費量人群膳食鋁攝入量均已超過PTWI注。麵粉及面製品是我國膳食鋁的主要來源。值得注意的是北方地區居民,由於麵食消費量高,有60%居民的鋁攝入量超過PTWI。相比之下,我國膳食鋁攝入量高於其他國家。顯示我國需要採取措施降低我國居民膳食鋁攝入量,以降低鋁攝入過量可能帶來的健康風險。」所以「禁鋁」,首先是因為我國有大量人群的鋁攝入量超過PTWI。而「刪除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作為膨鬆劑用於發酵面製品的使用規定」卻是「降低鋁攝入過量可能帶來的健康風險」和「工藝中沒有添加的必要」兩者一起考量所產生的結果。也只有這樣,才能解釋為什麼國家衛生計生委不待GB2760-2014發布,就於2014年5月14日發布了《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於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俗稱「禁鋁令」)。《分析》所述「這說明是由於工藝中沒有添加的必要,不是因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這一說法我認為欠妥。
二、污染物,刪除不等於否認
《分析》認為鋁不能定性為污染物質,事實上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問答》(以下簡稱《問答》)中就明確:「強調無論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產和加工者均應採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種污染物的含量達到最低水平,從而最大程度維護消費者健康利益;」具體到鋁這種物質,《問答》中明確說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規定了面制食品中鋁殘留限量。調查研究發現面製品中鋁的主要來源是加工過程中使用了含鋁食品添加劑(如明礬),《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GB2760-2011)已明確規定了面製品中含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和殘留量,因此新的GB2762不再重復設置鋁限量規定。食品中使用含鋁添加劑應嚴格按照GB2760執行。」
因為鋁是人體非必需的微量元素,但它卻是地殼中最多的金屬元素,這決定了食品中的鋁必然作為污染物存在。GB2762刪除鋁的限量,並不是否認鋁是一種污染物,而是因為大多數天然食品中的鋁含量並不高,吃進去的鋁主要還是來自含鋁食品添加劑,故而無需GB2762在重復設置鋁限量規定。
所以,盡管GB2762中刪除了關於鋁限量規定,但鋁仍然是一種污染物質,食品經營者仍有責任應採取控制措施使其在食品的含量達到最低水平。
《分析》中認為「所以鋁不能定性為污染物質」這一說法我也
認為欠妥。但因為超范圍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中的大部分鋁是人為添加的,不符合GB2762對於污染物「食品污染物是食品從生產(包括農作物種植、動物飼養和獸醫用葯)、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直至食用等過程中產生的或由環境污染帶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學性危害物質」的定義,所以《分析》中認為超范圍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不適用《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一項是恰當的。
三、對「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理解
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解釋》,在《解釋》第一條中列舉了四種屬於「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第五種兜底條款不作討論),
關於這條條款,本人的理解是:「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包含但不限於上述四種情形。而超范圍使用(濫用)含鋁食品添加劑恰恰是在上述情形之外的。在《解釋》第一條第一項所列舉的物質中,並沒有包含食品添加劑,而食品添加劑作為一種允計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當然更不可能是《解釋》第一條第三項所述的「屬於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而對濫用食品添加劑這種行為,《解釋》第八條規定:「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如果我們認為「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僅指《解釋》第一條中列舉的四種情形,那麼《解釋》第八條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
四、量變與質變
在哲學上, 「量變引起質變」是一個基本觀點,在執法過程中,數量往往決定了是適用「行」還是適用「刑」,在毒理學上,我們則稱為「劑量決定毒性」。 因此本人認為《解釋》第八條規定所稱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是需要明確劑量作為支撐的。然而,我們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太多了,它們的毒理學性質又各不相同,兩高無法在《解釋》中對數量進行明確,是以有了《解釋》第二十一條「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難以確定的,司法機關可以根據檢驗報告並結合專家意見等相關材料進行認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有關專家出庭作出說明。
綜上,本人認為:超范圍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同意《分析》一文所述,即一般情形適用行政處罰,貨值數量較大時應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但當含鋁量特別大時,則應根據《解釋》第八條規定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盡管目前罪與非罪的界限並未確定,這需要司法機關根據檢驗報告並結合專家意見等相關材料進行認定,但這個界限應當客觀存在的。
⑤ 個體戶蛋糕鋁超標的處理
統一銷毀
補充說明: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是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兩個重要罪名。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1《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⑥ 食品安全法鋁超標多少抓住刑法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法》,如果製造的食品鋁超標,應該經過食葯監局的檢查後給予行政處分。如果大量超標危害人體健康,應該由公安機關介入偵查後依據相關的證據移交檢察院公訴。供參考。
⑦ 食品鋁超標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製品;(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六)生產經營添加葯品的食品。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拘留。
⑧ 油條鋁超標怎麼處罰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蛋糕店鋁超標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案情
石嘴山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惠農區分局對商販楊某某和顧某某的早餐店進行抽檢。
經檢驗,楊某某生產、銷售的油條中鋁的實測值為933毫克每千克,顧某某生產、銷售的油條中鋁的實測值為730毫克每千克,均遠超過《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中鋁含量不得大於100毫克每千克的標准指標。
除抽檢樣品外,當天兩人生產的油條均銷售給顧客食用。食葯監部門當時給予兩人各罰款2000元的處罰。
石嘴山市檢察院和惠農區檢察院在聯合行政執法檢查中發現這兩起案件。檢察機關認為,顧某某、楊某某的行為已涉嫌犯罪,但行政執法機關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是「以罰代刑」,建議行政機關盡快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審查。
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將犯罪嫌疑人顧某某、楊某某取保候審。最終,顧某某和楊某某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在緩刑考驗期內不得從事油條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