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超市购买的食品吃出虫子该怎么索赔
索赔方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蛋糕吃出虫子怎么解决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⑵ 在淘宝旗舰店食品吃出虫子如何解决
可以先找淘宝店铺客服进行售后处理,如果结果不满意的话,再找淘宝的官方客服,如果还是不满意可以找消协或者工商投诉。
《食品安全法》明确限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收到保障。消费者吃到虫子,能够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投诉。
2、根据食品外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要求要求赔偿。
3、拿着购物小票到超市要求要求赔偿食品安全法148条也限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够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导致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⑶ 蛋糕里吃到虫子如何赔偿
我认为你可以退现金 或者让他给你换一块等同是商品
⑷ 在食品里吃到虫子怎么办
在吃饭的时候,谁都希望自己吃的食物是干干净净,新新鲜鲜的,这样的食物吃的放心。然而有时候在吃饭的时候就会碰到让人特别尴尬的事情,就是在吃饭的时候,迟到最后了,才发现菜里面有一条虫子在里面,这还是在自己单位的食堂,让这顿饭吃的有点味道啊,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一看怎么处理的吧:在单位食堂吃菜时菜里吃出虫子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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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恼怒
首先,在遇到这样的事情后,可能心里面都会有点不舒服,吃的有点尴尬,这事情就是不能往深处想,一往深处想的时候,就会觉得是心中燃烧着一股怒火啊,所以这个时候呢,咱要淡定一点,不要多往深处想。先深呼吸几口气,将心中的那股子怨气呼出去,然后再采取措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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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大声喧哗
在遇到这样的事情后,不要立马就嚷嚷起来,在那里大喊大叫的。单位食堂毕竟是一个公众场合,不是你一个人在吃饭,不要影响其他人进食行为,有些人正是饥肠辘辘的,你这一嚷嚷,很可能影响其他人的进食情绪,而且在公众场合里是不要大声喧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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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觉得不可思议
吃菜时菜里吃出虫子的时候,不要觉得不可思议。有些虫子都是藏得很深很深的,有时候虫子还有伪装性,让人的肉眼无法识别,因此这样的情况应该也是能在自己承受的范围之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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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片留证据
吃菜时菜里吃出虫子的时候,这个时候应该放下自己手中的筷子,拿出手机,将这一幕拍下来留个纪念,毕竟这个机遇我认为是很少能遇到的,以后在你的朋友面前你也可以说一说你遇到的囧事了。拍完照片后,就留下了一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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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相关人员进行交涉一下
吃菜时菜里吃出虫子的时候,这个时候,将你的菜盘端给食堂的负责人鉴定一下,让他给你一个说法是不费吹灰之力的事情,你可以要求重新换菜,甚至要求一些相关的适当赔偿都是可以的,毕竟理是站在你这一边的,任何一家做生意的都会这么做的。毕竟这个虫子的出现是一些不合理的事情。你要求一点说法都是在情理之中的。
⑸ 在餐厅吃出虫子该怎么处理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与饭店协商,要么退了这道菜,要么另换一道菜,因为这是饭店工作失误所致,如果饭店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金额的赔偿。如果在饭店吃饭吃到虫子,理智的做法是向餐厅索要一份证明,也是最好的维权措施。
如何在饭店安全就餐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的知识。现在很多餐厅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会忽视我们的食品卫生问题,所以我们外出就餐食品中吃出虫子的事情不容小觑。
关于吃到异物的“双倍赔偿”。食品、菜肴混有异物或被污染的(如苍蝇、头发丝等);提供假冒伪劣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酒水、饮料和其他商品的,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这个“双倍赔偿”只针对有问题的那一个菜品,而不是整桌菜,消费者应依据这个规定要求店主赔偿。对于消费者要求对整桌菜进行赔偿,或者开口要求赔偿多少钱的要求是不合理的。遇到这种事,店主不积极赔偿的,消费者可向消协、工商、卫生部门投诉。
⑹ 食物中吃出虫子怎么办
一般情况来说,虫子体内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进入人体后会被人体内多种消化酶,以及消化液吸收分解掉,所以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是有一些虫子体内会携带少量的细菌,可以适当喝一些淡盐水具有杀菌的作用,也可以促进肠道的蠕动加速将虫子排出体外,如果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建议及时去正规的医院进行检查,积极治疗。
⑺ 食品里吃出虫子怎么维权啊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赔偿:
1、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2、根据食品外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要求索赔。
3、拿着购物小票到超市要求索赔。
(7)蛋糕吃出虫子怎么解决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第三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⑻ 昨天吃蛋糕,吃出来一个面包虫子,该怎么办啊
那你看看是什么虫子,要是感觉不行的话,那你就上卖的地方去换一个吧。
⑼ 在蛋糕店买的蛋糕吃出虫子怎么道歉
直接关门大吉吧!!!蛋糕都能吃出虫子
⑽ 蛋糕里吃出虫子应该几倍赔偿
法律分析: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以请消费者协议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