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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店印章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 2022-07-09 22:37:32

㈠ 开蛋糕店的公章内容是什么

摘要 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

㈡ 盖章有什么要求

凡印章下弧没有文字的,采用下套式,即以印章下部边缘骑年盖月;印章下弧有文字的,采用中套式,即以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㈢ 我想开个生日蛋糕店,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查询企业名称--客户提供材料--如果有特殊经营范围的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盖章(卫防、消防、公安、治安、环保、科委等)--工商所初审--公安刻章--验资--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办企业代码--办税务登记证--通知领取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到工商局领表

2、公司章程(打印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

4、《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租房协议

9、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所需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看各地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登记表;�

4、名称申请表;�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8、授权委托书;�

9、章程;�

10、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

11、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或项目审批表);�

12、意向书(外商投资企业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13、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城建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

14、中、外方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15、中、外方出资(资信)证明;�

16、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审查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表;�

17、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需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7、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0、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二)应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机构。�

·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

一、私营企业的设立�

(一)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1)农业村民;(2)城镇待人员;(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辞职、退职人员;(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2)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3)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4)停薪留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5)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6)农村村

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7)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

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1)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来杭人员还须持

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

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

以下企业在杭州市工商局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登记:�

(一)一般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即全民、集体、联营企业)�

1、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

2、市属及市属以上法人控股的联营企业;�

3、外地法人来杭举办的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

(二)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1、股东中有市局及市局以上登记机关注同的企业法人参与投资的;�

2、股东中有外地法人和参与投资的;�

3、股东中有市属及市属以上其他法人投资的;�

4、全部由外地自然人投资或有外地自然人参与投资且注册资本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

的;�

5、外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来杭开设的分公司;�

6、市局注册的所有有限公司开设的公司。�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建的股分合作制企业,若自然人中至少有一个以上外地户口的,由

市局受理登记;�

2、有多种股份构成的股分合作制企业,依据国家股、法人股、职工集体股的归属(录属)情

况,参照有限公司的登记分工,分别由市局或各分局受理登记。设在各分局负责监督管理的

市场内的以上企业在各分局登记。�

(四)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或呈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承包市属

及市属以下企业的经营管理、各种工程的外国企业;�

2、外地外商投资企业进杭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

除上述企业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公司在杭的分公司、由浙江省属以上法人投资控股的公司及其他省属企业外,其余企业均在经营所在地的分局办理注册登记。

办理营业执照

㈣ 我要刻店里的公章,有什么程序

刻章手续:

1、需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2、经公安机关审查后,签发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4)蛋糕店印章有什么要求扩展阅读:

公章规格尺寸

1、各级政府、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中央刊国徽,直径为4.2cm, 圆边宽为0.1cm,国徽外刊各级政府或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2、党委机构一律为圆形,中央刊镰刀、锤子,直径为4.2cm, 圆边宽为0.1cm,镰刀、锤子外刊党组织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3、工会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外边为双边,外边为粗边,边宽为0.1cm,内边为细边,边宽为0.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4、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即单位部门名称放在星下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5、专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专用章内容放在章的下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㈤ 个体经营刻章需要什么手续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一、刻制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学校刻印章,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厂刻制。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二、刻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章、合同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帐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需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经公安机关审查后,签发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三资企业刻制上述印章,需凭营业执照和《三资企业备案证》,如果企业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必须执中方开具的介绍信,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然后凭着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刻章需到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制单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所刻印章无任何法律效力。

㈥ 公章尺寸要求

一般企业与有限公司公章尺寸为40x40mm,个体户公章印章尺寸为38x38mm,圆边宽为1m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印章文字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规格尺寸如下:
1、党政一律为圆形,中央刊镰刀、锤子,直径为4.2cm, 圆边宽为0.1cm,镰刀、锤子外刊党组织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2、工会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外边为双边,外边为粗边,边宽为0.1cm,内边为细边,边宽为0.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3、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即单位部门名称放在星下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4、专用章一律为圆形,中心部位一律为空白,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专用章内容放在章的下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5、其他企业所属部门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字体一律使用简化的宋体。
6、工商企业合同专用章不论何种经济成分一律为圆形,直径为5.8cm,圆边宽为0.15cm,上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电话号码及企业地址,自上而下横排,如刻多枚合同专用章,印章下端应加刻编号,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7、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0cm,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印章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8、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圆边宽为0.12cm,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印章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9、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椭圆形,横径为4.5cm,竖径为3.0cm,中央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业标志可准予),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自左而右横排,根椐用章单位的要求,可刻制钢印和中英文印章。
10、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11、学校及其所属职能机构的印章一律为圆形,高等学校印章,直径为4.2cm,中心部位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所属职能机构印章,直径为4.0cm,自左而右环行学校名称,职能机构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学校印章,直径为4.0cm,,中心部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所职能机构印章直径为4cm,自左而右环行学校名称,能机构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各级各类学校钢印,直径一律为.3.6cm
12、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㈦ 蛋糕店营业执照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开蛋糕店,申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程序如下:
一、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在哪可问左邻右舍的店铺),申请预核店的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取得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回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照,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经营者的身份证、健康证,蛋糕店的工具清单、空间布局图、拍店面、摆放食品的货架照片3张以上等,按我上面说的去做时,具体的受理人员会教你。

㈧ 蛋糕店里有公章吗

有啊,只要是有工商执照的就必须有公章,公章在年检的时候必须用到,再就是税务什么的都的用到公章。没有公章的蛋糕店只能说明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或无证经营。

㈨ 请问一下:我店面是做面包、蛋糕的,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

到食品药监局管理部门办理需要填一个电子表格,去药监局附近的复印打印地方,花120元打印社都给你填完了,就可以拿去,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了,得要一个星期后方可领导呢。
带着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在场才能办理,对公帐的公章,必须是在公安局备案过的公章,对自己有保障。店名公章,财务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前去办理。所有的资料上都得,填写公司名字和法人代表名字都填写完了,需要蛋糕店的对公公用印章,经盖了章才为有效。
拿去给药监局主管或业务员,一个星期后就可以前来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

㈩ 个体户公章有什么要求

个体户公章要求:

1、公章刻制需要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有资质的公章刻制业进行刻制,刻制公章的同时已为您备案;未经审批直接刻制均为私刻公章行为,无法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2、个体户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由本人亲自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准刻手续。所需材料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表格材料请到审批机关领取。

3、自2014年6月1日起,部分地方公安局将公章刻制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准刻手续。

拓展资料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1、刻制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

2、学校刻印章,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厂刻制。

3、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4、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5、三资企业刻制上述印章,需凭营业执照和《三资企业备案证》,如果企业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必须执中方开具的介绍信,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然后凭着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刻章需到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制单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所刻印章无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