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在蛋糕店做營業員,才一個星期,今天老闆跟我說我很內向,不怎麼說話,在口語表達上面不是很出色,不是
內向的人就應該干一些技術性的活,老闆說的很對。內向並不適合做銷售累的,如果繼續做銷售就會感覺很累,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每個人只有找到最適合自己的那份工作才是最好的,誰剛出來不得換幾個工作,建議嘗試嘗試,對以後也好。
蛋糕店導購員具體做的如下:
1、主要負責蛋糕店營業員工作,接待顧客的咨詢,了解顧客的需求並達成銷售。
2、負責協助做好貨品銷售記錄、盤點、賬目核對等工作,按規定完成各項銷售統計工作。
3、完成商品的來貨驗收、上架陳列擺放、補貨、退貨、防損等日常營業工作。
4、做好所負責區域的衛生清潔工作。
5、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㈡ 我在一家私營的蛋糕店工作想辭職不幹了但是老闆是我的老師我怕他不讓我走不知道該不該提前說
提前告訴他,你走了她找不到別人代替當然不讓你走啦。
㈢ 蛋糕店上班當時說壓工資,干滿一年還,現在想走,壓的工資不給怎麼辦
你需要的是通過合法途徑離職,並在解除勞動關系後單位需要立即支付剩餘工資,單位未能夠及時支付的,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㈣ 剛開的蛋糕店不想幹了怎麼辦
剛開的蛋糕店,要麼你就掛牌轉讓,要麼你就關門停業,但這樣就是血本無歸了。
還是轉讓好一點,可以降低一部分損失。
㈤ 我找了一份工作是蛋糕裱花,但是有點累,又不想幹了
如果堅持不下去可以換換工作,但是沒有毅力,一累就不想幹了的話,那就只適合在家呆著,打工和創業都沒有不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