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簡述民事案件程序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意義
我國的法律體系主要由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民法及民事訴訟法,行政法及行政訴訟法三大部門法組成。審理民商事案件,主要的法律依據是民法、民事訴訟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民法是實體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的法律,是處理具體民商事案件的裁判依據;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就是裁判具體案件應遵循的步驟和規則。西方有句諺語「正義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看得見的方式指的就是程序和步驟。我們追求實體公正的同時也要注重程序公正,程序法就相當於分蛋糕的規則。如一個蛋糕人人都想多分點,要怎麼分配才會公平呢?最好的辦法就是,切蛋糕的人不能先拿切好的蛋糕,先拿切好蛋糕的人不切蛋糕。這樣切蛋糕的人就會為了不被別人多拿蛋糕,在切蛋糕時,就會盡可能的把蛋糕切得均勻。這樣的方式分蛋糕,切蛋糕的人和先拿蛋糕的人都會無話可說。切蛋糕的方式,就相當於程序規則。有了程序規則,實體公平就有了保障,實體問題的處理就會相對公平。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是被動審案,遵循的是不告不理原則,只有當事人告到了法院,法院才能審理。而且告什麼審什麼,既不能超越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范圍,也不能遺漏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否則就是違法辦案。很多人認為,產生了糾紛,只要告到法院,法院就能把什麼問題都解決了,這是對法院審判工作性質不了解。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是要遵循一定的規則和程序的,不是什麼問題都能解決,除非雙方當事人自願,法院可用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糾紛。訴訟方式,只能按照法律規定方式處理。
審理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最大的區別就是,民事案件在不能完全查清案件客觀事實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法律事實進行裁判,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用高度的蓋然性進行裁判;而刑事案件對案件事實的要求較高,必須達到客觀真實才能進行裁判。民事案件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不力或者舉不出證據,負有舉證責任的人就得承擔不利的後果。
為何要這樣規定呢?因為法官不是當事人,也沒有參與事情的經過,是事後斷案,完全要依靠證據確認案件事實。民事案件在法院審理的全部案件中占近80%,如果每件案件都要靠法官去調查,而且要求做到100%的事實清楚,既要花費很大的人力物力,而且有的案件即使花費了很大的人力物力也無法查清楚。這樣一來案子會越積越多,嚴重影響辦案效率,使案件長期久拖不結,不利於社會穩定和社會的發展,正所謂遲來的正義是非正義。舉一個簡單的列子。有一個當事人拿了一張欠條來法院起訴,內容是「某某差貨款5萬元」。在欠條旁邊註明「還欠款3萬元」是「還(huan)欠款3萬元」還是「還(hai)欠款3萬元」分不清,因「還(huan)」和「還(hai)」字是個多音多意字。「還」字不同的讀音有不同含義,而且意義相距甚遠。而案件當事人,只會從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去解釋。此案原告對欠條上註明的內容解釋為,「被告欠其貨款5萬元,出具了一份欠條,後來還(huan)了2萬元,還(hai)欠3萬元,」;被告則解釋為,「欠款5萬元沒有錯,其已還(huan)了3萬元,還(hai)欠2萬元」。雖然看似是一個簡單的案件事實,但很難通過一般途徑去查明。法院一旦受理了案件,不管多難辦,多麼復雜,都必須對受理的案件作出裁判。在這種情況下,法官要如何審理這個案件?這就得根據《民訴法》第六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應用證據規則、專業知識水平、社會經驗和自己的職業良知來判斷誰的解釋更符合常理、更可信來確認案件事實,就是我們說的高度蓋然性,也就是法律事實,即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即使案件事實無法查清,也可以進行裁判。因為是當事人自己不注意造成,只能由其自己承擔不利的後果。民訴法為何要規定誰主張誰舉證,是基於民事案件的性質和特點,由於當事人自己不注意保留證據,導致案件事實難於查清,是法院民事案件久拖不結,越積越多的根本原因。自己不注意保護自己的證據,要公權利為其擔責、買單,對整個社會是不公平合理的,亦是不應倡導的。國家立法機關在權衡利弊後,對民事案件作出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目的就是要社會公眾養成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證據意識,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誰主張誰舉證制度的設立,在處理個案中,由於當事人不能充分有效舉證,某些事實不能查清,法院作出的裁判可能會造成對某個當事人不公平,但對整個社會來說,是公平的,因這項法律制度是要求整個社會公眾在日常生活交往中,一定要養成保留相關證據的習慣,一旦發生糾紛,就能用證據、簡單的辦法證明案件事實,及時處理糾紛,減少了很多繁瑣復雜的問題,節約了時間和訴訟成本。這個規定,是對整個社會的要求,不是對某一個人的要求,所以說是公平的。只要當事人能提交有效證據,就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和平等保護。這是減少糾紛,防止糾紛產生的最好措施。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法律的這個規定的意義並不了解,也不理解,總覺得自己在理,就一定能勝官司,特別是案件當事人,往往只會從自己的利益方面考慮,不願從法律為何要這樣規定的意義去考慮,不接受敗訴的結果,甚至很多社會公眾也不能理解法律為何要這樣規定的意義,導致大量的纏訟,申訴,上訪和社會公眾對法院裁判的指責。這說明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原則還沒有被當事人和廣大社會公眾了解和接受,還沒有被社會公眾把法律當作保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有效武器。
Ⅱ 兩個飢餓的人分蛋糕的問題是誰最先提出來的
溫室效應
簡介
[編輯本段]
溫室效應,又稱「花房效應」,是大氣保溫效應的俗稱。大氣能使太陽短波輻射到達地面,但地表向外放出的長波熱輻射線卻被大氣吸收,這樣就使地表與低層大氣溫度增高,因其作用類似於栽培農作物的溫室,故名溫室效應。如果大氣不存在這種效應,那麼地表溫度將會下降約330C或更多。反之,若溫室效應不斷加強,全球溫度也必將逐年持續升高。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向大氣中排入的二氧化碳等吸熱性強的溫室氣體逐年增加,大氣的溫室效應也隨之增強,已引起全球氣候變暖等一系列嚴重問題,引起了全世界各國的關注。
溫室有兩個特點:溫度較室外高,不散熱。 生活中我們可以見到的玻璃育花房和蔬菜大棚就是典型的溫室。使用玻璃或透明塑料薄膜來做溫室,是讓太陽光能夠直接照射進溫室,加熱室內空氣,而玻璃或透明塑料薄膜又可以不讓室內的熱空氣向外散發,使室內的溫度保持高於外界的狀態,以提供有利於植物快速生長的條件。
由環境污染引起的溫室效應是指地球表面變熱的現象。
它會帶來以下列幾種嚴重惡果:
1) 地球上的病蟲害增加;
2) 海平面上升;
3) 氣候反常,海洋風暴增多;
4) 土地乾旱,沙漠化面積增大。
科學家預測:如果地球表面溫度的升高按現在的速度繼續發展,到2050年全球溫度將上升2-4攝氏度,南北極地冰山將大幅度融化,導致海平面大大上升,一些島嶼國家和沿海城市將淹於水中,其中包括幾個著名的國際大城市:紐約,上海,東京和悉尼。
溫室效應是怎麼來的?我們能做什麼?
溫室效應主要是由於現代化工業社會過多燃燒煤炭、石油和天然氣,這些燃料燃燒後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氣體進入大氣造成的。
二氧化碳氣體具有吸熱和隔熱的功能。它在大氣中增多的結果是形成一種無形的玻璃罩,使太陽輻射到地球上的熱量無法向外層空間發散,其結果是地球表面變熱起來。因此,二氧化碳也被稱為溫室氣體。
人類活動和大自然還排放其他溫室氣體,它們是:氯氟烴(CFC〕、甲烷、低空臭氧、和氮氧化物氣體、地球上可以吸收大量二氧化碳的是海洋中的浮游生物和陸地上的森林,尤其是熱帶雨林。
為減少大氣中過多的二氧化碳,一方面需要人們盡量節約用電(因為發電燒煤〕,少開汽車。另一方面保護好森林和海洋,比如不亂砍濫伐森林,不讓海洋受到污染以保護浮游生物的生存。我們還可以通過植樹造林,減少使用一次性方便木筷,節約紙張(造紙用木材〕,不踐踏草坪等等行動來保護綠色植物,使它們多吸收二氧化碳來幫助減緩溫室效應。
為減少大氣中過多的二氧化碳,一方面需要人們盡量節約用電(因為發電燒煤),少開汽車;地球上可以吸收大量二氧化碳的是海洋中的浮游生物和陸地上的森林,尤其是熱帶雨林。所以,另一方面我們要保護好森林和海洋,比如不亂砍濫伐森林,不讓海洋受到污染以保護浮游生物的生存。我們還可以通過植樹造林,減少使用一次性方便木筷,節約紙張(造紙用木材),不踐踏草坪等行動來保護綠色植物,使它們多吸收二氧化碳來幫助減緩溫室效應。
溫室氣體有效地吸收地球表面、大氣本身相同氣體和雲所發射出的紅外輻射。大氣輻射向所有方向發射,包括向下方的地球表面的放射。溫室氣體則將熱量捕獲於地面- - 對流層系統之內。這被稱為「自然溫室效應」。大氣輻射與其氣體排放的溫度水平強烈耦合。在對流層中,溫度一般隨高度的增加而降低。從某一高度射向空間的紅外輻射一般產生於平均溫度在-19℃的高度,並通過太陽輻射的收入來平衡,從而使地球表面的溫度能保持在平均1 4 ℃。溫室氣體濃度的增加導致大氣對紅外輻射不透明性能力的增強,從而引起由溫度較低、高度較高處向空間發射有效輻射。這就造成了一種輻射強迫,這種不平衡只能通過地面- - 對流層系統溫度的升高來補償。這就是「增強的溫室效應」。
Ⅲ 切蛋糕者最後拿蛋糕什麼原則
應該只有主人才切蛋糕,主人先切蛋糕給客人自己最後拿是謙讓的意思。以尊老愛幼為原則、以尊敬師長為原則、以尊敬長輩為原則、以先人後己為原則、以女士優先為原則等等。
Ⅳ 切蛋糕者最後拿蛋糕要絕對平均有什麼前提
第一刀必須得把這個蛋糕切的2塊一樣大,然後每切一刀還得保證都是切的每塊的一半,這樣最後就平均了。
Ⅳ 2個人分蛋糕怎麼分才最公平
的偏向於邏輯。
如果有一塊蛋糕,有幾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力可以吃,而且他們都是誠實守信的人,不會進行「地下交易」,也不會仗勢欺人,那麼他們應該怎樣分才最公平?
首先考慮最簡單的情況:2個人分蛋糕。這種情況下,最公平的分法是「我分你選」,由一個人切開蛋糕,另外一個人在2塊蛋糕中選擇一塊,切的人拿剩下的一塊。
那麼再考慮復雜一點的情況:3個人分蛋糕。這種情況比2個人要復雜很多,關鍵是第一塊蛋糕的產生和歸屬。只要有一個人得到一塊蛋糕,那麼剩下的2個人就可以用「我分你選」來分配剩下的蛋糕了。有一位數學家(原文中提到了這位數學家的名字,但是本人沒有記住……其實2個人的方案也是他提出的)提出了最公平的方案:
假設這3個人分別是張三、李四和王五(原文中好像是湯姆之類的外國名字),首先由張三切下一塊蛋糕,然後由李四選擇。李四可以要這塊蛋糕,這樣就到此為止了。也可以動刀切大或者切小蛋糕(如何把切下來的蛋糕粘到另一塊上面的問題我們不討論),當然也可以不切。如果李四沒有選擇這塊蛋糕,那麼選擇權轉到王五身上。如果王五要了這塊蛋糕,那麼同樣到此為止。如果王五不要,那麼就由張三做出選擇。如果張三不要,那麼就要看李四有沒有動刀修改過,如果李四修改過,那麼李四必須無條件收下這塊蛋糕;如果李四沒有修改,那麼這塊蛋糕必須無條件交給張三。而無論在哪一步得出了第一塊蛋糕的歸屬,都可以有剩下的2個人用「我分你選」的方法分配剩下的蛋糕。
如果分蛋糕的人多於3個呢?其實可以用類似於3個的方法來構造方案,當然方案會越來越復雜,但是絕對可以完成……
Ⅵ 蛋糕的無嫉妒分法
設三個人的代號為A,B,C
第一步:A切出一塊他認為是1/3大小的蛋糕,記這塊蛋糕為G。
第二步:由B選擇他是否要蛋糕G。然後就有了兩種情況:
一、B不同意要蛋糕G。此時由B主刀將剩下的蛋糕分成H、I兩塊,由C從H、I中選。蛋糕G給A。剩下的一塊蛋糕給B。
二、B同意要蛋糕G。此時由A主刀將剩下的蛋糕分成H、I兩塊,由C從H、I中選。剩下的一塊蛋糕給A。
以上的方法基於兩個假設:
1:三個人都希望自己得到最大的蛋糕,並且三人都明白別人的想法與自己相同。
2:每個人都有能力把蛋糕分得足夠精確。並且每個人都相信別人也有這個能力。
可能不嚴密,歡迎指正!
Ⅶ 什麼叫切蛋糕效應
蛋糕效應:其實世界上有無數個蛋糕,而這些蛋糕的製造者和享用者就是地球上的每個人。規則如下:想要使用這個蛋糕必須要用專業的刀子,而每一個蛋糕的專業刀子都是不同的。而製造這個刀子需要花費很多時間,遠遠超過製造蛋糕的時間,可能是1;10,或者時間更長。
其中有一個蛋糕平均分成10塊,而分切這個蛋糕的刀子是美國人製造的;本來美國人可以獨享這個蛋糕,而美國人卻沒有這樣做,他們讓中國人去「幫忙」分切這個蛋糕;要求是這個蛋糕9塊美國人享用,而留給中國人的僅僅只有1塊。
(7)切蛋糕的人最後拿蛋糕是什麼正義擴展閱讀:
列寧說,政治是經濟和的集中反映。這個說法多少有點抽象,我們可以用一句形象的話來說,經濟就是做蛋糕,政治就是分蛋糕。有兩種做法:
一是把所有做蛋糕的工具、原材料統統集中起來,大家分工來做,做好後由一個人來分,大家一起吃,這樣的做法,看上去很公平,但有一樣不好,就是太絕對平均,因為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所以人們都不會想太賣力。其結果是,蛋糕做得不大,這就叫官有制(因為只有當官的擁有絕對的分配權力)。
第二種做法是,明確每個人的任務,完成交給公家的任務後,剩餘的是自己的,於是每個人都想把自己的蛋糕做大,結果是全體的蛋糕總量大了,每個人都吃得飽飽的了,這個叫民有制。
Ⅷ 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有什麼區別
1、屬性的區別
程序正義:英美法系的一種法律傳統。
實質正義:實質正義是正義實現的理想狀態。
2、含義的區別
程序正義:這源於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所謂的「看得見的正義」,實質上就是指裁判過程(相對於裁判結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對於實體結論而言)的正義。
實質正義:也就是善人(或善行)應該得到善報,惡人(或惡行)必須得到惡報。如果司法制度或公共政策無法體現實質正義,就會被視為欠缺正當性。
3、意義的區別
程序正義:它旨在表達一種最基本的思想:一個人在國家裁判機構作出對其利益有利或者不利的裁判時,應當至少能夠處於一種可與裁判者就如何對待他的問題進行理性地協商的地位。
即強調尊重程序參與者作為自主、負責和理性主體的地位,要求裁判機構與他一起參與裁判結果的形成過程,向他論證裁判結果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從而使他成為裁判製作過程中的協商者、對話者、辯論者和被說服者,其作為人的尊嚴和價值得到充分的尊重。
實質正義:意味著追求結果上的公正與公平,不論過程程序如何,實質正義是正義的歸宿。
Ⅸ 切蛋糕的意義是一切切到底
蛋糕指社會總財富,切蛋糕指分配社會財富,根本途徑是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來自於下面這段話:如果我們把發展經濟比喻為「做大蛋糕」,那麼,社會公眾的收入分配就應該稱為「切分蛋糕」。做「蛋糕」不易,分「蛋糕」更難。
Ⅹ 西式婚禮中切蛋糕是什麼含義
依照歐洲傳統習俗,新娘和新郎要隔著糕餅接吻。有一位聰明的糕餅師靈機一動,將各種糕點混在一起,在加蓋一層雪白的糖霜,就成了現代的婚禮蛋糕。關於婚禮蛋糕,還有很多有趣的風俗: 切蛋糕時,新郎和新娘必須兩個人一起切下第一塊蛋糕,不能一個人切,也不要請他人代勞;而麵包屑則代表著幸運,單身女孩若把蛋糕的屑帶回家,放在枕頭底下,便能夢中看見自己的白馬王子是什麽樣子。
還有一種說法:
切婚禮蛋糕(Cutting the Wedding Cake)
切婚禮蛋糕是一種戲劇化地表現男性支配地位的儀式。首先,新郎引導著新娘的手切開第一塊蛋糕,將其作為新娘對新郎順服的明證。然後,新娘主動讓新郎吃第一口蛋糕,象徵著讓新郎分享她的身體。接著,作為反抗,新娘將蛋糕扔到丈夫的臉上;但是,新郎得忍受這一切,而這並不丟人。最後,新娘替丈夫擦去臉上的奶油,表示自己順從於丈夫明智判斷。如今,大多數夫婦不再經歷這個儀式,他們更多的是把切蛋糕看作對婚姻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