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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店印章有什麼要求

發布時間: 2022-07-09 22:37:32

㈠ 開蛋糕店的公章內容是什麼

摘要 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

㈡ 蓋章有什麼要求

凡印章下弧沒有文字的,採用下套式,即以印章下部邊緣騎年蓋月;印章下弧有文字的,採用中套式,即以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㈢ 我想開個生日蛋糕店,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查詢企業名稱--客戶提供材料--如果有特殊經營范圍的需要有關部門批准蓋章(衛防、消防、公安、治安、環保、科委等)--工商所初審--公安刻章--驗資--提交工商局審批,列印營業執照--辦企業代碼--辦稅務登記證--通知領取營業執照及其他材料。
辦理營業執照

【需要提供的資料】

1、到工商局領表

2、公司章程(列印一份,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3、《企業交存入資資金憑證》

4、《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其他名稱預先登記材料

5、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6、《指定(委託)書》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8、租房協議

9、列印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一份

【所需時間】

5個工作日
收費情況看各地 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申請辦理�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審批表)批准後,合同、章程簽字之前,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登記。申請名稱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組建負責人簽署、組建單位蓋章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申請表》(由工商管理機關制發)。�

(二)項目建議書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項目審批表或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三)投資各方所在國(地區)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及銀行資信證明。�

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稱,應由以下部分構成:行政區劃、字型大小(商號)、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名稱核准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核准通知書。企業據此簽訂合同、章程、辦理審批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開業登記

(一)應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條件;�

2、有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的從業人員;�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5、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6、有健全的財產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

(二)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登記表;�

2、名稱登記核准通知書;�

3、企業名稱登記表;�

4、名稱申請表;�

5、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報文件及審批機構批復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8、授權委託書;�

9、章程;�

10、董事會名單及各方委派書;�

11、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文件及審批機構批復(或項目審批表);�

12、意向書(外商投資企業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13、公安、消防、環保、衛生、城建等前置審批部門的意見;�

14、中、外方合法開業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

15、中、外方出資(資信)證明;�

16、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審查表)、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簡歷表;�

17、辦公、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1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及辦事機構開業登記�

一、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開業登記�

(一)應當具備的條件:�

1、隸屬企業必須注冊資本全部到位,企業正常運轉;�

2、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4、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5、有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6、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7、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二)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登記表;�

2、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文件和原登記機關同意外出設立分支機構的核准函;�

3、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4、隸屬企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原需登記機關蓋章有效);�

5、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6、隸屬企業注冊資本到位的驗資報告;�

7、隸屬企業上月的資產負債表;�

8、合資(合作)公司合同復印件(獨資公司為章程復印件);�

9、場地使用證明(租房協議及產權證);�

10、隸屬企業撥給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撥款證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證件。�

二、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開業登記�

(一)應當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固定的辦事場所和負責人。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不得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二)應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機構。�

·內資企業(公司制)營業執照辦理�

一、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三)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設立登記�

(一)有限責任公司�

1、應具備的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二十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需5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需5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商品零售為主的公司需30萬元人民幣以上;科技開發咨詢服務公司需10萬元人民幣以上;�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應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責任公司�

1、應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4)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5)實行非獨立核算。�

2、應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內資企業(非公司制)的開業登記�

(一)企業法人�

1、應具的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並能夠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4)有必要的並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於少於八人;�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業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不得少於3萬元,

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專項規定執行;�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2、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3)組織章程;�

(4)有必要的並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不得少於八人;�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不得少於3萬元,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專項規定執行;�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2、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3)組織章程;�

(4)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5)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6)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二)營業單位�

1、應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有固定的場所和設施;�

(3)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4)有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5)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6)有相適應的財務核算制度。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還應有聯合簽署的協議。



2、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登記申請書;�

(2)經營資金數額的證明;�

(3)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5)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私營企業的注冊登記�

一、私營企業的設立�

(一)應具備的條件:�

1、下列人員可以申請開辦私營企業:(1)農業村民;(2)城鎮待人員;(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辭職、退職人員;(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

2、與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3、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二)私營企業設立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1)城鎮待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待業證明;(2)辭、退職

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辭、退職證明;(3)離、退休人員應持有離退休證;(4)停薪留職

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停薪留職;(5)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下崗證;(6)農村村

民,應持有當地鄉(鎮)證明;(7)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上人員均須提交身份證

復印件,在杭直接從事經營活動(年齡在18周歲至50周歲的申請人須提交當地計生部門出具

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

3、名稱呈報表;�

4、設立登記申請書;�

5、出資權屬證明;�

6、合夥企業申請登記時,應提供合夥人的書面協議。合夥協議的內容應當載明《合夥企業

法》等13條規定的事項。�

7、生產經營場地證明(經營場地如屬租用房的租借時間要求一年以上);�

(1)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應遞交房產產權證明和產權人給企業使用的證明;�

(2)利用自用公房應遞交房管部門的住改非證明;�

(3)租用經營房的應遞交房屋租憑協議及出租方產權證明;�

8、經營范圍須前置審批的項目,必須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證件。�

·個體工商戶的申請登記�

一、應具備的條件:�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

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二、應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無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待業證明;�

2、退、離休人員應持退、離休證,提前退休憑單位退休證明;�

3、辭退職(包括留職停薪)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下崗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登記時須持身份證,外地來杭人員還須持

有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證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8周歲以上,50周

歲以下)。�

(三)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

(四)經營場地證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應遞交房產產權證明,產權人把此房作為經營用房的證明;�

2、利用自用公房應遞交房管部門的住改非證明;�

3、經營場地租用的,應遞交房屋租憑協議和房屋產權證明;�

4、經營場地在路邊弄口,應遞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佔用道路許可證或批准件;�

(五)申請從事國家有關專項規定的行業或品種的生產經營,應提交許可證或有關部門的審批

文件;�

(六)聘用從業人員的,應提交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

(七)登記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註:�

以下企業在杭州市工商局注冊大廳辦理注冊登記:�

(一)一般企業法人及營業單位(即全民、集體、聯營企業)�

1、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法人及營業單位;�

2、市屬及市屬以上法人控股的聯營企業;�

3、外地法人來杭舉辦的企業法人及營業單位。�

(二)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1、股東中有市局及市局以上登記機關注同的企業法人參與投資的;�

2、股東中有外地法人和參與投資的;�

3、股東中有市屬及市屬以上其他法人投資的;�

4、全部由外地自然人投資或有外地自然人參與投資且注冊資本在50萬元(不含50萬元)以上

的;�

5、外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來杭開設的分公司;�

6、市局注冊的所有有限公司開設的公司。�

(三)股份合作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1、全部由自然人出資組建的股分合作制企業,若自然人中至少有一個以上外地戶口的,由

市局受理登記;�

2、有多種股份構成的股分合作制企業,依據國家股、法人股、職工集體股的歸屬(錄屬)情

況,參照有限公司的登記分工,分別由市局或各分局受理登記。設在各分局負責監督管理的

市場內的以上企業在各分局登記。�

(四)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1、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准或呈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承包市屬

及市屬以下企業的經營管理、各種工程的外國企業;�

2、外地外商投資企業進杭設立的分支機構(辦事機構)。�

除上述企業和在省工商局注冊登記的全國性公司在杭的分公司、由浙江省屬以上法人投資控股的公司及其他省屬企業外,其餘企業均在經營所在地的分局辦理注冊登記。

辦理營業執照

㈣ 我要刻店裡的公章,有什麼程序

刻章手續:

1、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

2、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4)蛋糕店印章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公章規格尺寸

1、各級政府、各級法院、各級檢察院,中央刊國徽,直徑為4.2cm, 圓邊寬為0.1cm,國徽外刊各級政府或各級法院、各級檢察院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2、黨委機構一律為圓形,中央刊鐮刀、錘子,直徑為4.2cm, 圓邊寬為0.1cm,鐮刀、錘子外刊黨組織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3、工會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外邊為雙邊,外邊為粗邊,邊寬為0.1cm,內邊為細邊,邊寬為0.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4、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門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1.4cm,圓邊寬為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方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5、專用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㈤ 個體經營刻章需要什麼手續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一、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一級領導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公章。學校刻印章,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的縣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廠刻制。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後,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後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二、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三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需憑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如果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必須執中方開具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然後憑著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刻章需到持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刻制單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屬違法行為,所刻印章無任何法律效力。

㈥ 公章尺寸要求

一般企業與有限公司公章尺寸為40x40mm,個體戶公章印章尺寸為38x38mm,圓邊寬為1m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印章文字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規格尺寸如下:
1、黨政一律為圓形,中央刊鐮刀、錘子,直徑為4.2cm, 圓邊寬為0.1cm,鐮刀、錘子外刊黨組織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2、工會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外邊為雙邊,外邊為粗邊,邊寬為0.1cm,內邊為細邊,邊寬為0.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3、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門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1.4cm,圓邊寬為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方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4、專用章一律為圓形,中心部位一律為空白,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5、其他企業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字體一律使用簡化的宋體。
6、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不論何種經濟成分一律為圓形,直徑為5.8cm,圓邊寬為0.15cm,上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業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電話號碼及企業地址,自上而下橫排,如刻多枚合同專用章,印章下端應加刻編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7、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8、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圓邊寬為0.12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9、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橢圓形,橫徑為4.5cm,豎徑為3.0cm,中央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業標志可准予),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排,根椐用章單位的要求,可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
10、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名稱,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11、學校及其所屬職能機構的印章一律為圓形,高等學校印章,直徑為4.2cm,中心部位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屬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4.0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職能機構名稱垂直於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學校印章,直徑為4.0cm,,中心部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4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能機構名稱垂直於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各級各類學校鋼印,直徑一律為.3.6cm
12、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㈦ 蛋糕店營業執照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開蛋糕店,申請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程序如下:
一、先憑身份證到轄區的工商所(在哪可問左鄰右舍的店鋪),申請預核店的名稱,憑預核名稱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二、取得了《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回到轄區工商所申請辦照,需提交的材料有:經營者相片、經營者身份證及復印件、經營場所證明(房產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食品流通許可證》。
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經營者的身份證、健康證,蛋糕店的工具清單、空間布局圖、拍店面、擺放食品的貨架照片3張以上等,按我上面說的去做時,具體的受理人員會教你。

㈧ 蛋糕店裡有公章嗎

有啊,只要是有工商執照的就必須有公章,公章在年檢的時候必須用到,再就是稅務什麼的都的用到公章。沒有公章的蛋糕店只能說明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或無證經營。

㈨ 請問一下:我店面是做麵包、蛋糕的,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怎麼辦理

到食品葯監局管理部門辦理需要填一個電子表格,去葯監局附近的復印列印地方,花120元列印社都給你填完了,就可以拿去,申請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了,得要一個星期後方可領導呢。
帶著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必須的法定代表人親自在場才能辦理,對公帳的公章,必須是在公安局備案過的公章,對自己有保障。店名公章,財務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前去辦理。所有的資料上都得,填寫公司名字和法人代表名字都填寫完了,需要蛋糕店的對公公用印章,經蓋了章才為有效。
拿去給葯監局主管或業務員,一個星期後就可以前來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

㈩ 個體戶公章有什麼要求

個體戶公章要求:

1、公章刻制需要經公安機關審批後,方可到有資質的公章刻制業進行刻制,刻制公章的同時已為您備案;未經審批直接刻制均為私刻公章行為,無法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

2、個體戶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後的一個月內,由本人親自前往公安機關辦理公章准刻手續。所需材料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其他表格材料請到審批機關領取。

3、自2014年6月1日起,部分地方公安局將公章刻制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縣(區)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隊,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屬地公安機關辦理公章准刻手續。

拓展資料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1、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一級領導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公章。

2、學校刻印章,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的縣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廠刻制。

3、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後,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

4、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後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5、三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需憑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如果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必須執中方開具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然後憑著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刻章需到持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刻制單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屬違法行為,所刻印章無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