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会慰问职工蛋糕可以报销吗
1、如题所述,提问者应结合当地工会组织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判断,各地工会组织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制定适用于当地的操作细则;
2、例如,《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就作出规定“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
② 广东省总工会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是多少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的标准条款规定:逢年过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
经阅读全文,发现:如无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此项如同虚设。另:30%的规定,不如其他省市直接设定为300、400元来得可行。
广东省总工会的通知全文如下:
转发全总《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2015-02-06
粤工总〔20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省直有关厅(局)工会:
现将全总《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的标准
逢年过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
二、关于各类奖励、补助和慰问金的发放
(一)关于奖励、补助和慰问金的具体项目
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发生的奖励、补助和慰问金项目主要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
4、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5、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慰问等。
(二)关于奖励、补助和慰问金的发放
1、明确发放标准。基层工会必须制定有关规定,遵循合理、适度原则明确奖励、补助和慰问金发放的统一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执行。
⑴对于奖励事项,应严格控制奖励面和奖励额度。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不超过300元/人;
⑵工会组织集体活动,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发放现金或安排工作餐,最高不超过50元/人/餐;
⑶对会员个人和家庭因特殊困难的补助应制定明确的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⑷会员本人生日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2、完善发放手续。发放奖励、补助和慰问金时,要求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并签收到位。
广东省总工会
2015年2月6日
附件:
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工财发〔201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财务部(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四、《通知》规定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五、《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
全总财务部
2014年12月8日
附件: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
(摘录)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 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③ 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退休可发放不超千元纪念品,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防暑防寒防雾霾都有补贴,节日福利年度不超2500元,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增三项困难职工帮扶项目。
退休可发放不超千元纪念品。
新增项目中指出,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基层工会可给予慰问品和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退休离岗的工会会员可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基层工会可发放不高于3000元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发放不高于1000元慰问金。
职工教育活动项目方面,《实施细则》新增素质提升补助项目,可对获得相关技能、职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
职工文体活动方面,春游秋游不再限定于市内,但应当日往返;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文体活动还新增了劳务费和服装费,其中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400元;服装费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
新增春节联欢会项目,规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标准不超过400元的纪念品。
防暑防寒防雾霾都有补贴。
记者了解到,极端天气也被纳入新增福利项目中,规定指出可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新增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规定基层工会可为职工购买省职工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困难职工帮扶方面,新增困难帮扶救助,医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费部分。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为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助学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节日福利年度不超2500元。
职工集体福利项目中规定,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福利,年度总额一般人均不超过2500元,节日慰问品可发放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等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等,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其中生日慰问标准从原来的人均300元提高至400元。可发放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重点对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围绕工会主责主业,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增三项困难职工帮扶项目。
《实施细则》围绕提升职工技能素质、加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目标要求,新增了职工素质提升补助项目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技能竞赛活动进行奖励项目。
围绕职工服务和困难帮扶,新增了三项困难职工帮扶项目,如对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困难帮扶补助、高温寒冷雾霾天气慰问一线职工、为职工购买省职工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等。
围绕基层工会自身建设,新增了三个项目,如对兼职工会干部和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进行补贴等。
法律依据: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④ 工会职工福利应该发放哪些慰问品
根据各省总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不同省份的不同情况发放的慰问品也不尽相同。慰问品包括有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品、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慰问品、生病住院慰问品、员工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品、员工退休慰问品。
扩展阅读:
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四)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目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基层工会可于会员生日当月给予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标准,可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头胎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的,标准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大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工会会员去世,工会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生病住院、去世慰问另可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予以慰问,但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各基层工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慰问制度规定,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式,不得搞特殊化慰问。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职工集体福利项目
第三条 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指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慰问类项目指会员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婚丧嫁娶、会员退休离岗的慰问。
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
第四条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劵等。
第五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第六条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第七条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第八条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九条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 ,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 ,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基层工会开展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等慰问活动时,须与单位行政部门做好统筹,不得重复慰问。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⑤ 工会春节慰问品方案
工会春节慰问品方案 篇1
为营造温馨、关怀、和谐的内部环境和校园文化,给教职工以“家”的感觉,增强教职员工归属感和幸福感,并切实体现学校“以人为本”的精神,让每位教职员工切实感受到芦村中心小学大家庭的温暖,增强教职工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教职生日福利方案。
一、适用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合同制人员。
二、福利项目
1、生日蛋糕券:在多次的调研和产品询价基础上,由品牌店提供面值150元左右的生日蛋糕一个。
2、长寿面一碗
三、发放规定
1、学校教职员工入职后可享受当年生日福利,界定日期以批准转正之日起为准。
2、教职员工生日以填报工会会员信息表身份时间为准。
3、学校工会人员在教职员工生日的当天当面发放生日蛋糕,也可由教职工在规定有效日期内自行到指定的品牌店领取蛋糕,如教职工订购蛋糕价格超出学校指定价格,超出部分费用员工自理。
4、在教职工生日当天,食堂为其准备一碗卧俩鸡蛋的长寿面。
工会春节慰问品方案 篇2
根据广东省总工会{《转发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粤工总〔20xx〕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增强医院团队精神,加强员工归属感,进一步推动医院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医院向心力和凝聚力,让每位员工切实感受到医院大家庭的温暖,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慰问品发放标准
医院在为每位工会会员本人过生日时,送上一份价值约XX元的生日慰问品(蛋糕券一张),并致以生日祝福,由工会按月在定点西饼屋订制。
二、发放对象
医院全体在职在岗工会会员。
三、时间安排
自20xx年5月1日起每年循环赠送生日蛋糕券。
四、发放办法
蛋糕券的发放由工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末月的23日,工会办公室与人事科核对在岗人员情况后,工会办公室按照会员姓名、生日日期、券号、领取人等信息建立发放台帐,并在蛋糕券背面写上会员姓名;每月底由各科室指定专人到工会办公室领取次月过生日会员的蛋糕券,负责分发送到科室会员的手中。
五、经费预算与开支
全院约XXX名工会会员,购买慰问品(蛋糕券)费用全年合计约XXX元,由工会账户支出,每个季度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定制生日蛋糕券计划及经费申请、审批及发放;财务科负责做好款项预付及年终结算事宜。
六、相关要求
蛋糕券应妥善保管,一次性使用,如丢失不再补发。
工会春节慰问品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关于送温暖帮扶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格局.通过送温暖活动,继续做好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加大维权力度,努力满足广大职工多元化需求,团结全县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美好**而奋斗。
二、送温暖资金筹措
通过摸排核查,目前我县有困难职工325户,按照省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每户给予300元救助,共需资金97500元。资金筹措主渠道:工会自筹,财政配套资金。
三、送温暖对象和标准
按照贵州省总工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xx年我县送温暖主要对象是:
1、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
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
3、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的困难职工;
4、家庭遭到意外灾害致困的职工;
5、因子女上学家庭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工等。对确定的送温暖对象,每户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
四、送温暖资金发放及要求
1、送温暖资金发放:20XX年12月底以前召开送温暖资金发放会议。
2、送温暖资金发放要求:送温暖资金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手续,加强监督。送温暖资金发放必须填签《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凭证》,确保送温暖资金用于困难职工。同时,严格按照送温暖资金发放标准、范围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五、走访慰问活动安排
1、20xx年1月5日前,分赴特别困难的职工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2、20xx年1月6日至10日,全县各级工会要结合“双走访,三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向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深入每个困难职工家中嘘寒问暖,妥善安顿好他们的“两节”生活,真正让困难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送温暖工作,让困难职工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
七、设立特困职工热线求助电话
县总工会将于“两节”期间开通特困职工热线求助电话24小时值班。对“两节”期间临时发生重病的职工、遭受意外灾害的特困职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给予救助。
工会春节慰问品方案 篇4
为了切实为广大职工办好事、实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根据区委办海委办《关于印发《海陵岛试验区2011年春节期间有关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配合区委的慰问工作,拟制定慰问工作方案如下:
一、慰问对象
根据区的工作要求和布署,我会拟出2011年春节期间慰问困难劳模、特困职工及农民工、下岗工人6户,具体慰问对象安排。闸坡3户,困难劳模2户,特困职工1户。海陵3户,特困职工2户,下岗工人1户。
二、慰问活动安排
(一)区领导慰问分成二个慰问小组:第一组(原闸坡镇)和第二组(原海陵镇)。每组安排区领导带队,参加单位有区工会、区经发局、区人社局等。(见后《春节慰问“困难劳模、特困职工、下岗工人”安排表》)。
(二)全区慰问困难劳模、困难职工、下岗工人的慰问,由区委领导带队慰问,具体慰问工作由区工会负责。
三、慰问时间
慰问定于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9:45集中区办公楼一楼大堂出发)第一组慰问原闸坡镇、第二组慰问原海陵镇。
四、慰问经费
区领导春节慰问部分困难劳模、特困职工及农民工、下岗工人6人,慰问金约3000元,购慰问品金额约2000元。
⑥ 节日慰问金发放标准
春节将至,许多职工关心福利发放事宜。那么,职工福利如何发放?金额标准是多少?近期,贵州、广东、四川等6省份明确了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标准,福利发放有了新变化。
全国总工会明确了职工福利支出的相关规定。2017年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办法》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的发放原则上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贵州:贵州省总工会发布《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工会会员生日当月,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品(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并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的名义购买花圈等。
广东:广东省总工会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四川:四川省总工会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生育政策,可以分别向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江西:江西省总工会印发《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分别可发放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6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可备适当的干鲜水果)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浙江: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工会会员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当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可以进行现金慰问。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开岗位时,基层工会可以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湖北:湖北省总工会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