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治上做蛋糕与分蛋糕问题怎样理解
就是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列宁说,政治是经济和的集中反映。这个说法多少有点抽象,我们可以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经济就是做蛋糕,政治就是分蛋糕。蛋糕怎么做?有两种做法:一是把所有做蛋糕的工具、原材料统统集中起来,大家分工来做,做好后由一个人来分,大家一起吃,这样的做法,看上去很公平,但有一样不好,就是太绝对平均,因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所以人们都不会想太卖力。其结果是,蛋糕做得不大,这就叫官有制(因为只有当官的拥有绝对的分配权力)。第二种做法是,明确每个人的任务,完成交给公家的任务后,剩余的是自己的,于是每个人都想把自己的蛋糕做大,结果是全体的蛋糕总量大了,每个人都吃得饱饱的了,这个叫民有制。蛋糕怎么分?对应于上面的两种做蛋糕的方法,也有两种分蛋糕的方法。第一种分蛋糕的方法,就是一个大家公认的领袖来给大家分,张三能吃多少,李四能吃多少,哪块大,大块小,都由领导一人说了算,这就叫集权政治。第二种分蛋糕的方法,就是你来划蛋糕,我来分蛋糕,并且所有操作都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完成的,这种分法,就叫分权政治。记得有个故事,说的是有家两兄弟在争蛋糕吃,父亲给他们定个游戏规则:一个划蛋糕,然后由另外一个人来选蛋糕。结果,不管是谁来划蛋糕,他都必须做到公平,如果他分一块大一块小了,另一个人都会把大的一块选走,因为虽然划分权在他手上,但选择权在别人手上。这个故事就说明了朴素分权制衡原理。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官有和民有,集权和分权,谁优谁劣。再看我们身边的实际,我们在改革开放前是用第一种做蛋糕和分蛋糕的方式,搞了三十年,搞出了个僵化体制,最后不得不改革开放寻求出路。但我们只改革了做蛋糕的方式,就是把做蛋糕的权利下放了,而分蛋糕的游戏规则仍然没有变,还是集权体制的分蛋糕方式,百姓做蛋糕的积极性提高了,蛋糕做大了,但由于分蛋糕还是原来的集权规则,所以自由经济的改革成果成了集权政治的美餐。于是,三公消费(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旅游)出现了,利益集团形成了,贫富差距拉开了,钱权交易产生了,公信力下降了,华南虎出来了……这就是中国目前所有社会问题的根源,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来说,叫“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相适应”。解决的办法,就是深化改革——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把分蛋糕的权利交给公民 提问者 的感言: 你就是当代的活雷锋,太感谢了!
‘贰’ 如何分蛋糕的确是个问题
“分蛋糕”故事尽管有意思,但其最后的结论可能仍然是“老生常谈”:政府给市场套上“笼头”,民主又给政府套上“笼头”,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
关于“如何分蛋糕”,在经济思想史上是个老话题,产生的文字无数,以至于我本人对这一话题都有些“倒胃口”,因为我以为这一话题几乎再也没有深挖的余地。不过,最近读了德博拉·斯通(Deborah Stone)所着《政策悖论:政治决策中的艺术》(Policy Paradox:The Art of Political Decision Making,中文版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一书中关于分蛋糕的案例,还是让我大开眼界,并且有了自己的新想法。
我们知道,分配问题是公共政策的核心关切。斯通教授在美国公共政策研究领域颇具盛名,就在于她最充分地论证了任何一项政策都面临不同利益与价值观的冲突,她将其称为“悖论”——比如常常在实现公平的目的下制造新的不公平;而决策者所要做的就是平衡冲突,解决悖论。在其着作中,她“虚构”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次她带了一块大蛋糕进课堂,午餐时分给来上她的公共政策课的学生。按常规,清点好了学生数,然后把蛋糕按人数平均切开,再分给每一个人。但她没有料到,她这种分蛋糕的方案竟然受到了各种抗议。限于篇幅,我这里仅介绍三种人是如何挑战斯通教授方案的:
首先是来自经济学系的学生,他们提出的主张是:老师只要给每人一把叉子,让他们自己去吃就行了,老师不用管,因为每个人一开始都是拿一把叉子面对同样一块蛋糕,表明初始资源分配是平等的;至于谁吃得多少,那就看谁能抢。公共政策系有学生提出的方案完全不同于经济学系学生。公共政策系学生认为,老师分蛋糕之前,在总共三道菜的午餐中,有些学生要了两份虾子鸡尾酒,有些学生要了两份烤牛排,以至于有些学生只能吃到花椰菜。所以,老师这块蛋糕应该作为补偿分给那些只吃到了花椰菜的学生。后来这事传到了政治学系主任耳中。主任塞给斯通一张便条,提出以后分蛋糕的时候应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本科生分给蛋糕屑;研究生教学助理分给一口;讲师分给一薄片,副教授分给一块,教授分给一块外加奶油,系主任分给一块外加奶油,并提供麻布餐巾服务!
我们社会现在面临的真正难题是:竞争、公平与秩序到底哪个重要?因为竞争并不能保证公平,秩序也许可以推进公平,但一方面可能会扼杀竞争带来的活力,另一方面秩序维护者本身可能制造更大的不公平。也正因此,经济学家、公共政策专家与政府在解决现实社会问题时往往存在非常复杂的关系:政府常以公平的名义主张秩序,但经济学家警告说政府只会使情况变得更糟,而公共决策专家一方面担心经济学家提供的靠“自然法则”进行“优胜劣汰”的药方会有不人道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担心政府伸向“看不见的手”的是只黑手。
不过,从现代经济学发展的晚近一些成果看,斯通的故事还有很大发挥余地,而且其中可能蕴含着解决上述难题的思路。
首先,经济学系学生方案更多体现的是芝加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精神——不需要权力干预,任由经济主体自由竞争——但却与新古典综合派的旨趣相去甚远,后者的主张是:政府制订规则下的竞争。因此,如果是凯恩斯或萨缪尔森,他们提出的方案更可能是:假定考试能够代表经济主体的“市场能力”,而老师代表“政府管理者”,那么,应该由老师监控下组织一次公平考试,然后按考试成绩的优劣决定分配蛋糕的分量;但即使是考得最不好的人,也能保证分到一小块蛋糕。应该说,这一方案基本兼顾了竞争与公平。
不过,新的问题产生了:在众多方案中,“凯恩斯式方案”只是一种,谁能决定这一“最不坏”的方案能够被使用呢?如果按“阿罗定律”,在众多不同口味不可调和的时候,一个最高权威的擅自决定尽管并不好,但却是需要的。因此,熟稔这一理论的人可能会提出:既然老师与学生以及学生之间谁都无法说服谁,那么系主任有权决定分蛋糕方案。
但是,更大的麻烦在于:当把方案决定权赋予系主任时,系主任拿出的方案不仅不是“凯恩斯式”,而且连“芝加哥方案”的“起点公平”都没有,而是直接按权力大小把蛋糕分了。这一局面就是新制度学派上所谓的“诺斯悖论”:为了维持秩序,我们需要政府足够强大;但一旦政府真强大到这个程度,掌握政府的官员可能会滥用这种强大的权力。社会该如何避免这一局面呢?
此时可能轮到布坎南等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粉墨登场了:我们早知道官员也不过是追求自利的经济人,只有依靠“外部制衡结构”才能避免追求自利的官员在使用权力的方向上符合全体纳税人的利益,这种“外部制衡结构”就是现代式民主宪政!惟其如此,“蛋糕的分法”不仅能够激发市场活力,同时能够基本保证公正。
这样看来,斯通的“分蛋糕”故事尽管有意思,但其最后的结论可能仍然是“老生常谈”:政府给市场套上“笼头”,民主又给政府套上“笼头”,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
‘叁’ 分一个蛋糕,问怎样的分法才公平
事实上,对于两个人分蛋糕的情况,经典的“你来分我来选”的方法仍然是非常有效的,即使双方对蛋糕价值的计算方法不一致也没关系。首先,由其中一人执刀,把蛋糕切分成两块;然后,另一个人选出他自己更想要的那块,剩下的那块就留给第一个人。由于分蛋糕的人事先不知道选蛋糕的人会选择哪一块,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他必须(按照自己的标准)把蛋糕分成均等的两块。这样,不管对方选择了哪一块,他都能保证自己总可以得到蛋糕总价值的 1/2 。
不过,细究起来,这种方法也不是完全公平的。对于分蛋糕的人来说,两块蛋糕的价值均等,但对于选蛋糕的人来说,两块蛋糕的价值差异可能很大。因此,选蛋糕的人往往能获得大于 1/2 的价值。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蛋糕表面是一半草莓一半巧克力的。分蛋糕的人只对蛋糕体积感兴趣,于是把草莓的部分分成一块,把巧克力的部分分成一块;但他不知道,选蛋糕的人更偏爱巧克力一些。因此,选蛋糕的人可以得到的价值超过蛋糕总价值的一半,而分蛋糕的人只能恰好获得一半的价值。而事实上,更公平一些的做法是,前一个人得到所有草莓部分和一小块巧克力部分,后面那个人则分得剩下的巧克力部分。这样便能确保两个人都可以得到一半多一点的价值。
但是,要想实现上面所说的理想分割,双方需要完全公开自己的信息,并且要能够充分信任对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是很难做到的。考虑到分蛋糕的双方尔虞我诈的可能性,实现绝对公平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给“公平”下一个大家普遍能接受的定义。在公平分割 (fair division) 问题中,有一个最为根本的公平原则叫做“均衡分割” (proportional division) 。它的意思就是, 如果有 n 个人分蛋糕,则每个人都认为自己得到了整个蛋糕至少 1/n 的价值 。从这个角度来说,“你
来分我来选”的方案是公平的——在信息不对称的场合中,获得总价值的一半已经是很让人满意的结果了。
如果分蛋糕的人更多,均衡分割同样能够实现,而且实现的方法不止一种。其中一种简单的方法就是,每个已经分到蛋糕的人都把自己手中的蛋糕分成更小的等份,让下一个没有分到蛋糕的人来挑选。具体地说,先让其中两个人用“你来分我来选”的方法,把蛋糕分成两块;然后,每个人都把自己手中的蛋糕分成三份,让第三个人从每个人手里各挑出一份来;然后,每个人都把自己手中的蛋糕分成四份,让第四个人从这三个人手中各挑选一份;不断这样继续下去,直到最后一个人选完自己的蛋糕。只要每个人在切蛋糕时能做到均分,无论哪块被挑走,他都不会吃亏;而第 n 个人拿到了每个人手中至少 1/n 的小块,合起来自然也就不会少于蛋糕总价值的 1/n 。虽然这样下来,蛋糕可能会被分得零零碎碎,但这能保证每个人手中的蛋糕在他自己看来都是不小于蛋糕总价值的 1/n 的。
还有一种思路完全不同的分割方案叫做“最后削减人算法”,它也能做到均衡分割。我们还是把总的人数用字母 n 来表示。首先,第一个人从蛋糕中切出他所认为的 1/n ,然后把这一小块传给第二个人。第二个人可以选择直接把这块蛋糕递交给第三个人,也可以选择从中切除一小块(如果在他看来这块蛋糕比 1/n 大了),再交给第三个人。以此类推,每个人拿到蛋糕后都有一次“修剪”的机会,然后移交给下一个人。规定,最后一个对蛋糕大小进行改动的人将获得这块蛋糕,余下的 n - 1 个人则从头开始重复刚才的流程,分割剩下的蛋糕。每次走完一个流程,都会有一个人拿到了令他满意的蛋糕,下一次重复该流程的人数就会减少一人。不断
这样做下去,直到每个人都分到蛋糕为止。
第一轮流程结束后,拿到蛋糕的人可以保证手中的蛋糕是整个蛋糕价值的 1/n 。而对于每个没有拿到蛋糕的人来说,由于当他把蛋糕传下去之后,他后面的人只能减蛋糕不能加蛋糕,因此在他看来被拿走的那部分蛋糕一定不到 1/n ,剩余的蛋糕对他来说仍然是够分的。在接下来的流程中,类似的道理也同样成立。更为厉害的是,在此游戏规则下,大家会自觉地把手中的蛋糕修剪成自认为的 1/n ,耍赖不会给他带来任何好处。分蛋糕的人绝不敢把蛋糕切得更小,否则得到这块蛋糕的人就有可能是他;而如果他把一块大于 1/n 的蛋糕拱手交给了别人,在他眼里看来,剩下的蛋糕就不够分了,他最终分到的很可能远不及 1/n 。
这样一来,均衡分割问题便完美解决了。不过,正如前面我们说过的,均衡条件仅仅是一个最低的要求。在生活中,人们对“公平”的概念还有很多更不易形式化的理解。如果对公平的要求稍加修改,上述方案的缺陷便暴露了出来。让我们来看这样一种情况:如果 n 个人分完蛋糕后,每个人都自认为自己分得了至少 1/n 的蛋糕,但其中两个人还是打起来了,可能是什么原因呢?由于不同的人对蛋糕各部分价值的判断标准不同,因此完全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虽然自己已经分到了至少 1/n 份,但在他看来,有个人手里的蛋糕比他还多。看来,我们平常所说的公平,至少还有一层意思——每个人都认为别人的蛋糕都没我手里的好。在公平分割理论中,我们把满足这个条件的分蛋糕方案叫做免嫉妒分割 (envy-free division) 。
免嫉妒分割是一个比均衡分割更强的要求。如果每个人的蛋糕都没我多,那我的蛋糕至少有 1/n ,也就是说满足免嫉妒条件的分割一定满足均衡的条件。但反过来,满足均衡条件的分割却不一定是免嫉妒的。比方说, A 、 B 、 C 三人分蛋糕,但 A 只在乎蛋糕的体积, B 只关心蛋糕上的草莓颗数, C 只关心蛋糕上的巧克力块数。最后分得的结果是, A 、 B 、 C 三人的蛋糕体积相等,但 A 的蛋糕上什么都没有,B 的蛋糕上有一颗草莓两块巧克力,C 的蛋糕上有两颗草莓一块巧克力。因此,每个人从自己的角度来看都获得了整个蛋糕恰好 1/3 的价值,但这样的分法明显是不科学的—— B 、 C 两人会互相嫉妒。
之前我们介绍的两种均衡分割方案,它们都不满足免嫉妒性。就拿第一种方案来说吧,如果有三个人分蛋糕,按照规则,首先应该让第一人分第二人选,然后两人各自把自己的蛋糕切成三等份,让第三人从每个人手中各挑一份。这种分法能保证每个人获得至少 1/3 的蛋糕,但却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第三个人从第二个人手中挑选的部分,恰好是第一个人非常想要的。这样一来,第一个人就会觉得第三个人手里的蛋糕更好一些,这种分法就不和谐了。
‘肆’ 在做大蛋糕基础上分好蛋糕,打造什么的分配结构
切好分好“蛋糕”的过颂衡程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推动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标志和重大任务。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所谓“橄榄型分配结构”,是指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比较少,而野行做中等收入群体占绝大多数的一种社会群体收入分配结构,其“中间大、两头小”的形状与橄榄相似。
比如,城乡、区域、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够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仍然比较困难等。
‘伍’ 蛋糕应该怎么分
蛋糕分发的公平性,是个常被讨论的问题。故事中,众人在蛋糕分发上意见不一。平均分,让最后切蛋糕的人选择,看似公平,却忽略了不同人需求与贡献的差异。按照需求分配,考量了个人食量,但蛋糕的制作并非均等贡献。按照制作蛋糕的贡献分配,公平性显而易见,但忽略了非直接参与制作的人的付出与努力。寿星的提议,将焦点引向了自身生日的特殊地位,引发对分蛋糕决定权的质疑。
权、责、利的概念,在蛋糕分发的探讨中显得尤为重要。权,是社会或他人赋予的权利,它由大家认可。如交警执法权,企业高管的管理权。责,与权利相匹配,指的是应承担的责任,如交警的社会职责,企业高管的管理结果负责。利,涉及个人与他人的利益,是利益的概念。
将蛋糕分发的讨论回归到权、责、利的三个维度,明确了参与者的角色、权利与职责,有助于确定分发蛋糕的公平性。例如,考虑蛋糕制作与采购的资金支出,以及宴会筹办的费用承担。明确分发蛋糕的职责与贡献,有助于确定最终的分配方案。
蛋糕分发的公平性,除了考虑权、责、利,还需综合考量真实场景中的细节、矛盾与冲突。最终,创造最大价值的人,应当享受最多的利润。稀缺资源的价值,决定了分配的合理性。在此,引用刘润老师的话,强调了创造价值与利润分配的紧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