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菌落总数超标怎么办
菌落总数超标是导致食品卫生不合格的重要原因,由此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也不少,既给食品企业带来了声誉和经济上的损失,也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了危害。因此,想要稳定,有效,长期的控制住菌落总数超标问题,和其选择的消毒产品及消毒方案不正确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对食品行业的深入了解和生产工艺流程的了解是解决产品菌落总数的一个重要因素。奥克泰士作为德国原装进口产品,有着其它消毒剂无法超越的优势,产品无色无味,无毒无残留无腐蚀性无耐药性,经过IFS国际食品标准认证,欧盟EMAS检测认证、ISO9001/ISO14001管道体系认证、德国莱茵TUV认证等检测认证等各项权威认证。由于产品其独特的作用原理,能够快速杀灭包括芽孢、细菌孢子、真菌孢子、放射菌、分支杆菌、酵母菌、霉菌、病毒、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李斯特菌、大肠埃希菌、副溶血性弧菌、肉毒杆菌、霍乱弧菌、变形杆菌、空肠弯曲菌、蜡样芽孢杆菌、平酸菌、耶尔森氏菌、阪崎肠杆菌、蛔虫卵等在内的所有类型的微生物。
② 奈雪的茶分店因菌落抽检不合格,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什么处罚
作为一个全国性的连锁品牌,奈雪的茶这一次再进行卫生日常抽检的过程当中,被发现他的奶茶菌落总数不符合有关规定,所以对他进行了5000块钱的处罚。这个处罚公告被发布到网上之后,很快就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毕竟它的销售量是非常可观的,如果卫生条件达不到的话,那么可能会影响很多人的身体健康,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一次的处罚。
第三,如何看待安全卫生问题?
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其实并不是非常的在乎,最主要的根源在于食品安全想要管理好,不仅仅需要我们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抽查,同时也需要整体素质的提高。因多么严格的操作标准,如果不能够被执行的话,也是无济于事的,所以食品安全问题随着大量高素质劳动人才进入到市场当中将会被逐渐地解决
③ 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到底如何处理
因为食品菌落总数超标属于食品生产经营问题,《食品安全法》正是针对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予以处罚,所以此类问题的解决与处罚正是适用于《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品菌落总数超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菌落总数超标一是产品本身的工艺方面存在缺陷,杀菌力度不够,加工工艺有待完善。还有就是在内包过程中被污染。一般内包车间卫生要求空气:沉降菌/皿小于等于30个,工作台表面:细菌总数小于等于100个/平方厘米工人手表面:细菌总数小于等于100个/平方厘米,大肠菌群阴性。这样的卫生条件在无人的情况下,很容易就完成,采用紫外线杀菌,臭氧杀菌即可。
④ 菌落总数超标怎么处罚
根据您的情况,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来处罚是不容置疑的,因为这个法律是最新的,处罚依据是根据第九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残留、兽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菌落总数应该是属于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个人理解,是没销售的由质检系统抽检的归质监部门处罚,已经销售的在商场超市或者流通领域抽检的归工商部门处罚。新的食品品监督部门成立后有可能归他们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建议您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若觉得自己的权益受损害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投诉,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法律条规(供参考)《食品安全法》
⑤ 药监局检查出食物大肠菌和菌落总数不合格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没收不合格批次的食品,没收销售这些不合格批次食品的利润,罚款。
具体的法律条文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⑥ 某公司生产的食品经抽样检测,菌落总数超标,,不能复检。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抽样检测的结果可以申请复检
1、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1—2010)8.2 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
2、一般认为,微生物是不可重现项目,不适合做复检
3、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一般是粗线条的,如果国家标准有明确规定,我认为要从其规定。老版食安法规定食品要标保质期,GB7718规定有些食品可以免标保质期,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以标准为准(新版食安法新增了一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
4、新食安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上明确:
第一百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复检:
(一)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5、在一片严管重罚的声音下,企业试图依靠复检来改变现状是不太可能的。只能加强管理,联系经销商做好贮运过程中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才是现阶段应该做的。
⑦ 菌落总数超标处罚多少钱最新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5
⑧ 2021年菌落总数超标罚款多少
视实际情况而定
菌落总数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如需氧情况、营养条件、pH、培养温度和时间等)每克(每毫升)检样所生长出来的细菌菌落总数。按国家标准方法规定,即在需氧情况下,37℃培养48h,能在普通营养琼脂平板上生长的细菌菌落总数,所以厌氧或微需氧菌、有特殊营养要求的以及非嗜中温的细菌,由于现有条件不能满足其生理需求,故难以繁殖生长。因此菌落总数并不表示实际中的所有细菌总数,菌落总数并不能区分其中细菌的种类,所以有时被称为杂菌数,需氧菌数等。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菌落总数的测定,一般将被检样品制成几个不同的10倍递增稀释液,然后从每个稀释液中分别取出1mL置于灭菌平皿中与营养琼脂培养基混合,在一定温度下,培养一定时间后(一般为48小时),记录每个平皿中形成的菌落数量,依据稀释倍数,计算出每克(或每ml)原始样品中所含细菌菌落总数。
基本操作一般包括:样品的稀释--倾注平皿--培养48小时--计数报告。
国内外菌落总数测定方法基本一致,从检样处理、稀释、倾注平皿到计数报告无何明显不同,只是在某些具体要求方面稍有差别,如有的国家在样品稀释和倾注培养进,对吸管内液体的流速,稀释液的振荡幅度、时间和次数以及放置时间等均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检验方法参见:
GB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他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⑨ 奶茶菌落总数超标处罚多少
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所经营的不合格奶茶系根据抽样订单才制售的、全部用于抽样检验,并从食品加工工具和行为规范消除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所规定的减轻情形,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