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蘇省邳州市八義集鎮八集村姓魏的 叫魏小景,有知道這個人嗎有知道的告訴我,我在找她
女孩跟男朋友撒嬌。「你喜歡人家哪一點嘛?」
「喜歡你漂亮。」
「哼,庸俗!」
「喜歡你善良。」
「哼,虛偽!」
「喜歡你的才華。」
「哼,你敷衍我你敷衍我!快說嘛!你到底喜歡我什麼嘛?」
「我……我喜歡你弟弟。」
女孩:「就等你這句話好久了!」
Ⅱ 有誰知道江蘇省邳州市有個前集鎮還是八義集鎮還是什麼鎮,那個鎮上好像有個山前村吧
江蘇省邳州市宿羊山鎮山前村(大武山前)
Ⅲ 邳州市八義集鎮到底獨生子女有錢嗎
邳州市八義集鎮有獨生子女有錢,可以直接到村上找相關部門咨詢。也可以打12345電話咨詢確定。
Ⅳ 江蘇省邳州市八義集鎮有百世匯通快遞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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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八義集鎮的文物古跡
八義集鎮鎮域范圍內有文物古跡一處:是位於八義集鎮復興街的貞節牌坊。
Ⅵ 江蘇邳州市八義集鎮有韻達快遞網點嗎八義集鎮有哪幾個快遞網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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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為什麼越權收回村民宅基地,鎮政府輸了官司
□蔣中暉
閱讀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農民集體所有。八義集鎮政府在朱丙山持有邳州市人民政府頒發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的情況下,擅自宣布收回朱的宅基地使用權,顯然屬於行政越權行為。
[案情]
2001年,江蘇省邳州市八義集鎮政府為加強小城鎮建設,將街東村小郭組的集體土地徵用作小廣場建設。朱丙山正是小郭組的村民。
在補償問題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八義集鎮政府就發布公告,收回了朱丙山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強行將其房屋拆除,並對包括朱丙山在內的所有被拆遷戶的原有宅基地進行了統一安置。
朱丙山在收取八義集鎮政府2萬元補償費用後,以八義集鎮政府為被告,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認為,鎮政府強行拆除自己居住房屋並造成其他生活設施的毀損,屬行政行為違法。訴請法院確認鎮政府收回其宅基地及拆除居住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並訴請將第三人已建房屋拆除後退歸土地,同時鎮政府應賠償其經濟損失3萬元。
八義集鎮政府則辯稱:鎮政府的規劃行為已經鎮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報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其程序合法。鎮政府是在同朱丙山充分協商並無償提供周轉房屋後才實施拆遷的,並非強行拆遷,而且朱丙山還主動領取了2萬元補償費。目前,朱丙山以前使用的土地已重新安排給了第三人朱建軍,並建成了房屋,因此朱丙山主張原地安置已不可行。
一審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四)項、第二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判決如下:確認被告八義集鎮政府侵犯原告朱丙山土地使用權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確認被告八義集鎮政府拆除朱丙山房屋的行政強制措施違法;被告八義集鎮政府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朱丙山經濟損失1.1147萬元;被告八義集鎮政府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為原告朱丙山辦理宅基地手續;第三人朱建軍不承擔責任。
朱丙山不服邳州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堅持要回原有宅基地使用權,並提出賠償拆遷過渡期間損失的新要求。他上訴至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因被上訴人八義集鎮政府在一審訴訟期間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其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故一審法院依法確認八義集鎮政府處分上訴人土地使用權及強制拆除上訴人房屋行為違法是正確的。因第三人朱建軍已持有訴爭土地使用權證書及其他相關批准文件並建成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令恢復上訴人原使用土地權益;八義集鎮政府對違法拆除上訴人房屋給上訴人造成合法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根據有效鑒定結論依法確定賠償額是准確的,上訴人要求賠償拆遷過渡期間損失的請求,是重審中新增加的請求,且無證據證明此項實際損失情況,依法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分析]
本案被告八義集鎮政府敗訴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越權造成行政侵權,次要原因是在訴訟中未履行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供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
行政侵權是指行政主體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侵犯行政相對人或行政第三人的行為。
本案被告八義集鎮政府的行政行為,無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財產不受侵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的規定。邳州市和徐州市人民法院兩審確認被告行政強制措施和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並對其違法行為造成的侵害後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四)項、第二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由被告八義集鎮政府對原告實施國家賠償,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所以,本案中被告八義集鎮政府在朱丙山持有邳州市人民政府頒發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的情況下,擅自宣布收回朱的宅基地使用權,其具體行政行為顯然屬於行政越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狀,並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依據;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應當認定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八義集鎮政府在行政越權的情況下,根本無法舉證,也就必然承擔敗訴的結果。
本案如果對持有土地使用權證情況下建房的第三人朱建軍予以追究,無疑會使案件更加復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八條規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並責令被訴行政機關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造成損害的,依法判決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在無原告訴請的前提下,判令被告對原告應當合法享有的宅基地在判決生效一個月內採取補救措施,體現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法制原則,是正確的。
Ⅷ 到 江蘇省 徐州市 邳州市(縣級市)八義集鎮 的快遞公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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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八義集鎮的介紹
位於中緯度地區,屬暖溫帶季風性半濕潤氣候區。四季分明,日照充足,無霜期長,適合於農作物生長。八義集鎮位於邳州市域西部,東距市區35公里,西距徐州市區45公里。北靠近與碾庄鎮、東靠近土山鎮,南與睢寧縣張圩鄉接壤,西與銅山縣單集鎮、大許庄交界,區域位置十分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