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蛋糕種類 » 蛋糕店需要注冊哪些證件
擴展閱讀
哪個品牌的榴槤蛋糕好吃 2025-06-07 06:09:17
蛋糕店的圖好像哪裡不對 2025-06-07 05:51:51

蛋糕店需要注冊哪些證件

發布時間: 2022-07-19 08:55:18

A. 開蛋糕店要辦什麼證件

開蛋糕店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在我國境內,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才能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同時具有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才能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B. 蛋糕店要辦理哪些證件

法律分析:1、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2、到衛生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3、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另外,根據規定,從業人員要有健康證才可上崗工作。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改善其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時段經營。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C. 蛋糕店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蛋糕店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蛋糕店的正常營業必須辦理營業執照,否則屬於無照經營,會受到行政處罰。另外,由於蛋糕店是從事食品銷售的,必須按規定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否則屬於無證經營。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D. 開蛋糕店需要辦哪些證件

法律分析:開蛋糕店通常需要辦理如下證件:
1、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到轄區內的衛生監督部門申請受理;
2、營業執照:申請人攜帶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工商部門登記名稱;領取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後,就可以憑證及相應的房屋租賃證明、身份證,到當地工商部門申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申請從事飲食業、食品加工和銷售業的,應出具食品衛生監督機關核發的證明;
3、稅務登記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要向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地稅稅務登記號;
4、健康證: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法律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E. 開個蛋糕店要先辦什麼證

營業執照,沒得那個你咋開的起,再是食品安全證這些都要的

F. 蛋糕店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蛋糕店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蛋糕店的正常營業必須辦理營業執照,否則屬於無照經營,會受到行政處罰。另外,由於蛋糕店是從事食品銷售的,必須按規定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否則屬於無證經營。

法律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